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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
2018年05月09日 09:24:00 来源:临县公路段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
受理部门 山西省临县公路管理段 权利编号 60261708-3-XK-0007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法定时间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山西省临县公路管理段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电话 0358-4426152 监督电话 0358-4426152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可供下载表格
1、符合公路路口
设置的统一规
划;
2、有利于当地经
济建设和方便群众通行。
1、《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2、《路政管理许可证》原件
及复印件。
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办结

 

 

 

 

 

 

【法律】《公路法》(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规章】《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二)行驶路线及时间;(三)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四)补偿数额。























































附后

附件: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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