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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白头乡信息公开指南
2009年02月24日 06:28:13 来源:石白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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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制体系

(一)本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乡政府办公室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三)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乡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情况、规章,以本乡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乡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乡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乡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乡在临县政府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随本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乡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乡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二)申请处理

本乡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本乡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乡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乡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乡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乡和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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