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
2.写信时请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避免分成几封信表述;
3.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4.请您留下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及电子信箱,以便联系;
5.不予受理的信件范围: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检察院、法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的),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越级信访的;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